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正式印发了《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
据管理办法表示,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起飞重量不大于150千克的民用无人机可以在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民航西北局辖区使用无人机开展货物运输配送的经营性飞行活动,且适用于相应飞行活动的监管管理。
这也就意味着,起飞重量不大于150千克的物流无人机可在西北四省内“自由翱翔”。这也是继去年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向京东颁发全球省域无人机物流经营许可证以来,物流无人机监管领域的又一重大突破。
此外,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无人机物流配送的概念定义、经营许可资质申请基本条件、无人机物流配送许可的管理机构、适用范围、管理流程、法定义务等。